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崧厦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
崧镇委〔2006〕14号
为促进农村经济向规模化、区域化方向发展,加速中心村的形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在全镇组织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规模并大、实力并强、班子并优、布局合理的总体目标,坚持尊重民意、依法规范、有利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则。对行政村规模进行调整,必须统盘考虑促进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考虑农民负担的减轻,管理成本的降低,村级组织和班子建设的加强等因素,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通过调整,加速形成一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中心村,发挥其在发展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就近就便和成建制调整的原则。要尊重历史,兼顾自然的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服务水平以及历史沿革,考虑群众的共同利益和生活习俗,从方便群众自治及生产生活,着眼发展出发,统一规划,就近就便,实行成建制调整。
(三)坚持依法办事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由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坚持规划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充分考虑各村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产业集聚和特色、人口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调整工作既要审时度势、大胆推进,又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整目标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行政村的设置以2000人左右为宜;现有行政村数的调整幅度原则上在50%左右。
四、方法步骤
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4月15日前)
1、在全市动员大会后及时组织封存行政村的各种财产,统一保管有关印章,并暂时冻结其帐户。
2、镇成立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制订行政村调整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意见。
4、根据调整原则和我镇实际,拟订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包括调整对象、新村名、新村办公地点等),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确定调整的初步方案。
5、研究拟订调整后新行政村党组织和村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班子组成及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的政策处理预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2、召开各种对象座谈会,对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层层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共识。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草案),并形成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