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做好党组织设置
班子选配和资产处置等工作的若干意见
崧镇委〔2006〕16号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后集体资产的完整平稳融合,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档案的安全及时移交。按照市委〔2006〕10号《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6〕17号《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做好党组织设置和班子选配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8号《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6〕19号《关于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新村党组织设置、班子选配、资产处置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组织设置
调整后行政村的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下的村,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可以设立党总支,不设党委。新村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和党支部下设的党小组原则上按行业或类别设置。
二、班子选配
1、过渡方式。调整后新村的党组织班子的选配由镇党委发文指定组成人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其中涉及调整村的原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优先考虑进入新村党组织班子;村委会班子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临时过渡的新村村务工作小组,由镇党委指定好组成人员和临时负责人,其中涉及调整村的原村委主任原则上优先考虑进入新村村务工作小组;村经济合作社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临时过渡的社务工作小组,社务工作小组临时负责人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由镇党委指定好其他组成人员,其中涉及调整村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原则上优先考虑进入新村社务工作小组。
2、配置职数。新村党组织是支部建制的,配备组成人员为3名,总支建制的,配备3—5名;新村村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为3—5名;新村社务工作小组配备组成人员为3—5名,其中1名履行监察职责。提倡交叉兼职,新村党组织、新村务工作小组、新村社务工作小组及治保调解、民兵、团妇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实行交叉任职,新村村务工作小组临时负责人进入新村社务工作小组,并履行监察职责。
3、选配途径。镇党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原各村级班子成员将进行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好中选优,选配好新村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新村党组织负责人。并注重选拔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进入新村班子。
4、班子管理。新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及报酬待遇,由镇党委按照《上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市委有关行政村规模调整指导意见研究确定。对调整后原村干部报酬待遇,根据市相关意见按不同性质处置:
(1)对进入新村班子但不担任新村主要负责人的原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在新一届村“两委会”选举产生前,其报酬待遇仍按原所在村的标准享受,并根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由新村支付,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由新村续保至新一届村级班子选举产生为止。
(2)对不再进入新村班子的原村干部,原则上作一次性政策处理,镇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制定处理办法,妥善解决。
三、资产处置
1、突出稳定、并村不动田。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户或有关单位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等继续有效。原村已分配到户的大田、果园、水面等仍按原定政策保持稳定不变。原村土地征用中已确定的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2、核对资产、摸清家底。镇成立专门资产清核小组,按市有关行政村规模调整中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对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村级集体负债予以全面核实,登记造册。对账实不符、资产不实等问题进行查证,做到账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