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崧镇委〔2006〕43号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强化国土管理,有效遏制当前违法用地势头,减少涉土信访,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办〔2006〕55号《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
管好土地、依法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村村(居)民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违反规划建造住宅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各行政村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层层分解、各司其职”的要求,高度重视并负责抓好本村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国土、派出所、综治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杭州湾国土分局派驻土地专职管理员,与建设发展办合署办公,共同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各行政村应自觉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用地观念,加强集体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及时制止乱搭乱建、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镇每季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研究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本辖区内村民无房户、危房户、缺房户建房审批;研究解决涉土信访问题,通报分析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落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对策措施等。
2、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管理制度。镇建立农村私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每月10日和25日两次审批农村私人建房申请。镇建设发展办和杭州湾国土分局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村私人建房等进行批前、批中、批后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批少建多、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中,不符合村庄建设规划的不予审批,私人建房原则上不再审批附属用房,提倡建造地下架空层作为农房的附属用房,不得围圈封闭式庭院和建造影响村容村貌的门楼。落实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四到场”制度,特别是加强落实驳基后浇地梁前验收到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防止因工作交叉和环节不到位造成违法用地的发生。各行政村要巩固宅基地整治取得的成果,及时在空闲、闲置地块上实施修桥铺路、绿化亮化等公益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