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崧厦镇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崧镇委〔2006〕59号
各村(社区):
根据市平安办〔2006〕18号《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组织动员全镇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崧厦”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建设和谐崧厦总体部署,以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为基础,以建设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村(社区)的联合协调作用,调动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到“平安崧厦”工作的总体部署中,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与我镇开展的“文明家庭”和平安社区、平安村、新农村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六进家庭”,即美德进家、文化进家、科技进家、法律进家、卫生进家、绿色进家等系列活动的深化;积极营造“五个环境”,即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五种意识”,即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的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和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罪犯,从而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最终实现家庭更加和睦美满,村(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镇建立由镇党委副书记赵海江同志任组长,镇综治办主任蒋丽娟、镇妇联主席郭丽、镇团委副书记俞缃磊任副组长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妇联,由郭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指导。
四、考评方法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申报和考评。
1、申报对象:全镇辖区内的家庭。
2、申报条件:达到上虞市创建“平安家庭”标准的,均可申报“平安家庭”。
3、申报时间:各村(社区)必须在每年11月上旬前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到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办公室。
4、考评程序:对“平安家庭”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采取(家庭)自评申报→乡镇(街道)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考核验收,每年进行一次。
5、表彰命名:经考核合格的“平安家庭”,分两个层次进行表彰奖励,第一层次由市统一公布命名,并表彰奖励;第二层次由镇党委公布命名,并表彰奖励。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动员千家万户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平安崧厦”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村(社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